七天无理由退货需具备哪些条件?

资讯2年前 (2022)发布 黄山网址大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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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件一:

网购商品的目的需为生活消费

根据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“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”,可以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退货。

条件二:

商品也有“绝对不适用”和“相对不适用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

“绝对不适用”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,您所购商品不得是下列商品:

1. 消费者定作的;(例如,商家按照你的要求,为你的男/女朋友专属定制的情人节礼物,此类商品很难再出售给他人)

2. 鲜活易腐的;(例如,端午佳节网购的新鲜粽子,就属于“鲜活易腐”的商品,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)

3.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;

4. 交付的报纸、期刊。

对于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,商品销售者也负有特定义务。对于上述四类商品,商家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进行明确标注。

“相对不适用”

消费者要注意的是,根据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七条,对于以下三类商品,如果在购买时经过了您的确认,就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。

1.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,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;

2.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;

3.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、有瑕疵的商品。

对于上述三类产品,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确认程序,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。如无确认,商家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。

条件三:

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

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“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的,视为商品完好”;“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,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、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”。

也就是说,在商品完好的前提下,商家不能以“已拆封”“已试用”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。另外,如果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、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,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,视为商品不完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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